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,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,稳就业、保就业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20日联合下发了“人社部发[2020] 11号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》文件”,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,规定对中小企业实施社保费减免,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,即: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。减免期限至2020年6月,以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。
2020年6月22日,人社部下发49号文件;7月6日,省人社厅下发 29号文件,决定将减免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。
经测算,集团公司通过落实减免政策,合计核减社保费近180万元。减轻了企业负担,缓解了企业压力,为企业有效应对疫情,迅速复工复产,回到发展正轨,铺平了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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